由市民自掏腰包的“绿房子”,见证了公民责任,也是对当下面对社会问题“人人都在骂,但人人都不干”这种不良现象的有力反拨。“不是一味地站在那里指责别人,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制造者,都有责任来寻求解决之道”。
就垃圾处理而言,它应该是政府的责任。这一点,政府毫无推卸理由,唯有认真做好。然而在现实中,一些地方对于环保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环保的现状。就拿垃圾处理来说,不少城市的垃圾处理并没有做到“应处尽处”,远没有做到科学无害化处理。而对于广大农村来说,垃圾处理更处于一种放任的状态。因此,目前背景下更应该强调政府责任。
目前,在“垃圾围城”的阴云已经笼罩我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,在一张卫星地图上,非法垃圾填埋场已经成了北京的“七环”。垃圾压力山大,近年来各地纷纷寻找出路,又出现了围绕垃圾焚烧厂的“主烧”与“反烧”的激烈争论与博弈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这所“绿房子”的出现,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新的垃圾处理方案:减量化、资源化。目前我国处理垃圾的政府资源中,95%是用于末端的处理,比如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建设,但是前端的废弃、分类、回收、储运、管理、再利用工作投入却很少,这部分工作远远没有到位。“
在呼唤政府责任的同时,需要看到,公民责任是环保必需。可以说,公民责任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。这些年来,随着环境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加剧,随着公民意识的生成加快,公民在环保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但也要清醒地看到,这种作用大多表现为公民发言,体现在公民对于环境违法事件的监督与质疑,而公民行动还并不多见。如果公民在环保上力所能及地做一些事,这种公民责任也会倒逼政府责任的生成,推动政府在环保上下更大的力气,投入更多的资金。当然,也应看到,“绿房子”基本上还是探索的试点,其处理能力也只能应对两千户左右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。“绿房子”作为依靠市民力量建起来的环保设施,如何保障资金投入,进行科学管理,实现长效运作,以公民个人的能力和热情,显然难以承担垃圾处理这样一个宏大社会工程。